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33] - 选举董事时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至少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3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54]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32][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规定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