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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SH:600060)2025-06-04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7日,前身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更名[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4,972,254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2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04,972,254股,均为普通股[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特定决议有权请求撤销或提起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42][43][4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7]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有召集、通知、主持、表决等相关规定,如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通过条件等[60][70][8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董事会换届等时相关主体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8][92]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有具体投票规则[94][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16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详细论证,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2][18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