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0030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 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