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 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为候选人,有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董办法》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1]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与报告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4]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
埃斯顿(00274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