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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25-06-04 2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审计、审核财务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7] 运作规则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具报告[8] - 至少每季度开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2] - 可指派机构或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7] - 调查所聘机构履历,公司签保密承诺书[17] - 会议制作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17]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7] - 工作规则“以上”含本数等[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执行[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