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补足[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审计委员会提议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否则可自行召集[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9]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计委员会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办公室保存[22]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