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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SH:601918)2025-06-05 16:45

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5日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原《公司章程》共13章、247条,修订后共12章、244条,涉及条款208条,其中修订155条,增加25条,删除27条,合并1条[2][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4] - 国投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占总股本的40%,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国投煤炭公司分别认购28,896.72万股和38,528.95万股,各占30%[4][1] - 公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除外[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起诉[8]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9][1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发生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39]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