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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SH:601918)2025-06-05 16: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大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多种情形需召开[1][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下可设战略、人事与薪酬、审计与风险、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含代理出席)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0]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1]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信息披露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4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2][4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