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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SH:601918)2025-06-05 16: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不足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 - 5%的关联交易[12] - 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股东会批准[13]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5]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关联方与公司劳务、商品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17]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