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1]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等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若提案涉及投资等事项需进行资产评估等,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情况[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5]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3][34] 其他 - 股东会由不同主体主持的规则[2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提案无表决权等表决规则[38][39] -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等会议规则[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4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需董事会提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批准[44]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