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10]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 - 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登记与公告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做好登记管理[8] - 涉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可不公告[17] - 涉及本制度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在作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17] 免表决和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可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1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表决和披露[1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多种情况可免表决和披露[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