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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公司章程
盘江股份盘江股份(SH:600395)2025-06-05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0月29日以发起方式设立,200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662.4894万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4,662.4894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38] 股份相关 - 2001年5月上市时总股本为37,13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25,130万股,占比67.68%,向社会公众发行12,000万股[3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8]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5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5][7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股权投资[1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