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6]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应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1]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募投项目结项明确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检查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6]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7]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核查和会计师鉴证结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