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600653) - 申华控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暨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3]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描述[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46,380,317股,全部为社会公众股[14][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按持股比例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1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9]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2][2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 公司董事会设有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