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中第3、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单笔或累计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1] 报告义务人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报告义务人[17]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8] - 报告义务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披露主要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9]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