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30004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永久存续[2] 股权与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48名自然人发起人发行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6267.5236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6]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48] 其他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57] -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