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3000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 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