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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3000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智云股份智云股份(SZ:300097)2025-06-05 20:47

报告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 30%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9]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告知公司[21] -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情况需报告进展[19] - 重大信息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需及时报告[19] - 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需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9]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待交付或过户需报告相关事宜[1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26] - 公司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应保密,违规将被追责[29] - 公司重大事件应分阶段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0]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报告义务人及相关当事人责任并处分和经济处罚[31]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信息虚假等[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当天不超 24 时[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5] - 制度落款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6] - 制度落款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