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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3000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智云股份智云股份(SZ:300097)2025-06-05 20: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三种情况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股东相关权益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16]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4]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2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关联交易表决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1]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三十日事先通知[21] - 公司应按公告时间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注册地或其他便利地点[23]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公告报到期限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报到[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2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享有的选举票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定选举董事人数[42] - 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的赞成票[4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5] - 公司将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6] - 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将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公告并送达深交所[4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4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名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会可根据需要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54]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和期限应明确[54] - 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会不得转授权[54] - 股东会可变更、终止或延长对董事会的授权并作决议[54]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5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