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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发展(600266) - 城建发展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SH:600266)2025-06-05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提案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通知,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其他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2019年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