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交易标的相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11] - 审议公司提供单笔或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21]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事项[22]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说明延期后召开日期[14] - 授权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方[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30年或永久[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 深交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29] - 深交所可对违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易普力(002096) -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