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2]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6]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8] - 审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单笔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不低于50%的融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股东会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利润分配 -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2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21][23]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21][23]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21][23]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1][23]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3]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刊或系统公告[6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或担保[26]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解散应在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68]
石头科技(688169)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