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2]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 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调整为总裁、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等[5]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27]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7]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增加技术交流、推广等,业务培训不含需许可的培训[5] 业务许可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和 2025 年 9 月 9 日(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5]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调整,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 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违法情形提起诉讼,未处理或情况紧急时可自行起诉[9][1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股东会决定[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3][2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3][25]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28] - 董事会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行使职权[2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6]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 10%法定公积金,之后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3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33] 其他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2]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33] -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