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6][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与表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0] - 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会议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其他规定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无法实施可调整[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承办,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其组织实施[29]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股东会报告[29] - 董事长对非审计委员会实施的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31]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石头科技(688169)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