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688169)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提案规则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投票与制度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2]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公司在特定情况修改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2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