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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603111) - 康尼机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康尼机电康尼机电(SH:603111)2025-06-06 18:16

财务与股本 - 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公司[2] - 2024年5月17日、6月7日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93,275,484元变更为918,308,789元[3] - 2024年6月至今累计收到司法执行追缴的50,240,566股股票并完成注销[3] - 当前公司总股本由918,308,789股变更为868,068,223股[4]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6,806.8223万元[5]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6,806.8223万股[6]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司收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监事会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或监事会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4] 董事任职与责任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若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17]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1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除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7]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担责[17] - 董事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其行使职权[1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18] - 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18]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8]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30%[20] - 公司董事会未做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配比例不足30%,需说明原因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2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2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1] - 公司分立或减资时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3]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3]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3]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5] - 除重要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7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