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603111) -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8]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其他规定 - 涉及披露事项应及时披露,未按规定独立董事可报告[19]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并披露[21][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应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