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SH:688667)2025-06-06 18:32

董事会会议召集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7] 会议通知 - 定期董事会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1]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会应书面说明[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5]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十分钟[18] 表决相关 - 表决票保存至少十年[22]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6] 决议相关 - 董事应在决议签字,违法致损参与董事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32] - 董事会决议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或交总经理执行[34] 规则修订与生效 - 三种情形下董事会应修订规则[36]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