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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回购条件 - 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3] 回购方式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特定情形需按规定方式进行[8] 回购股份数量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回购资金来源 - 可来自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等[12] 回购方案要求 - 应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的,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特定情形回购不超过三个月[10][11] 禁止回购期间 -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1] 股份回购与发行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2] 相关人员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提议时间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16] 决议要求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1]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三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2]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2] 已回购股份处理 - 公司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25]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5] 集中竞价出售限制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27]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8]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要约回购价格 -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9] 总股本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4]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4] 交易限制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2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相关交易[26] 出售计划披露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1] 要约回购资金存放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需在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