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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协议终止与产品期限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8]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充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鉴证[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