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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1][13] -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向股东会申请,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决定[1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15万、与关联法人低于50万,总经理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15 - 30万、与关联法人50 - 3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董事长批准[15] - 与关联人30 - 30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5%,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人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东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委托贷款,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16] 关联人管理 - 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损失处理 - 公司因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