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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现金管理审议规则 - 闲置自有资金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6] - 闲置自有资金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现金管理期限及报告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7]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向财务总监报告现金管理情况[11] - 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5日编制现金管理报告提交相关部门[11] 现金管理其他要求 -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4] - 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 产品发行方为资质良好金融机构,交易标的是低风险产品[4] - 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