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属重大风险事项[8]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超三个月属重大风险事项[9] 其他重大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属其他重大事项[11] 其他事项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属其他事项[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辞任或被解聘属其他事项[12]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属其他事项[12]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工作职责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数据资料[2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证券部[20]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20]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担责[2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5] 重大信息报送表 - 重大信息报送表含呈报单位、金额、事件类型等内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