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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最长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决策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履职保障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独立董事履职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4] - 履职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4]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4] 其他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