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制度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对象与沟通内容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5]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6] 沟通渠道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邮箱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7]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7]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8] 特殊情形沟通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2] 信息披露原则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14]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5]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19] 工作要求 -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2]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