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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2]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总资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应回避[23][24] - 不同情形下股东会主持人的推举规则[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报告工作[18]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前十日送达[25]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加[27] - 未填错填表决票计为弃权[27]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需特别提示[27][28]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后公司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9] - 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31] - 董事等不履职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禁入[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