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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洁雅股份洁雅股份(SZ:301108)2025-06-06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查阅[7]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不能按既定时间披露或内容不一致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8] - 公司及相关方在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需及时披露[9]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及时披露[10] 业绩预告条件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34]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8] - 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负有保证信息传递义务[40] - 董事会成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信息保存要求 - 公司证券部保存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流程为证券部制作文件,董秘审核签发,报送深交所,指定媒体公告,必要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最后归档保存[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50]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5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并陪同接待[5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50] 信息管理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1] - 各部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及时向董秘报告信息[51]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