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601162)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风证券天风证券(SH:601162)2025-06-06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需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 决议与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董事提案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提案[2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参会与主持 -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18]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3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平均数的一半[31]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6]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作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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