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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00975新五丰(600975)2025-06-06 18:47

第一条 宗旨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 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