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