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 - 益民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董事委托出席有四条限制原则[1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召开[1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表决[21] - 现场宣布或规定时限后通知表决结果[2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利润分配等先依草案,正式报告后再决议[27][28]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再审议[2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3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32] - 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4]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