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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600241) - 《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时代万恒时代万恒(SH:600241)2025-06-06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0月31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302,115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302,115股,全部为普通股,占总股本10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3][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失请求诉讼[28][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3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5名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每届任期也是3年[94][95] - 公司党总支(党支部)由3至5人组成,设1名书记,必要时设1名副书记[98] 财务与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出现特定6种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其中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是情形之一[106]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119] - 公司合并或分立等作出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0][121][123] - 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存续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