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情形出现2个月内召开[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决议及记录相关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28]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相关人员应签名并保存不少于10年[28][29]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5]
时代万恒(6002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