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补选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董事会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3]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2] 津贴与保险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