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不超总额30%[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主营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资金使用制度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等联签制度[9] - 按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及时公告[9]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