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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海晨股份海晨股份(SZ:300873)2025-06-06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0,601,779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0,601,779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梁晨持股3480.75万股,比例42.50%;纽诺金通有限公司持股2047.50万股,比例25.00%;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持股1842.75万股,比例22.50%;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持股819.00万股,比例10.00%[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股份回购条件[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7]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1]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2]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10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1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112]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2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3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分红需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56]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6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6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60] - 重大资金支出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160] 其他规定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4]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95]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97] - 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99]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