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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601222林洋能源(601222)2025-06-06 19: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赵振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系统及其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以及 本次股东会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 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其 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