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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罗普特罗普特(SH:688619)2025-06-06 19: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刊及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9]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公司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6]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其他 - 公司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25]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变动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