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9]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0] -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11] 工作要求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12]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3]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4]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包含说明会类型、时间地点等内容[15]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对相关文件有核查及处理要求[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公司多方面情况[17]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8] 后续处理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9] -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 其他规定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