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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罗普特罗普特(SH:688619)2025-06-06 1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任职[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辞职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20] - 辞职致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明确,至少含五项内容[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先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发现公司存在四种情形时,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专项调查[3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2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2] 公司相关规定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3]